法律问答

我的房产抵押在个人名下已经贷款,然后还欠别人钱,别人把我起诉了,法院能执行我的房产吗

2019-08-23 17:47: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就是借款人将自己或他人(如亲属、朋友、同事)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该贷款可用于各种消费用途,如买房、装修、买车、出国、旅游、留学等,也可用于各种资金周转和经营性用途。  贷款人在取得信贷资金之后依据与银行的约定,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向银行还本付息。
    抵押后的房产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或出租。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那些急需资金用于各类消费或经营的人员。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所针对的房产,是那些拥有产权的、目前没有设定其他抵押权的房产。
    在申请贷款之后,借款人可以像购房按揭一样按月偿还月供,贷款年限通常在10-15年左右,最长贷款年限可达20年。在利息方面,房产抵押消费贷款的利息执行银行同期房屋贷款利率,并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给予折扣或是适度上调。
      目前,许多投资担保公司,在贷后管理和贷款风险化解方面的规范和高效运营,获得了银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银行把贷后催收、贷款资产处置外包给担保公司,双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合作效果。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一般银行都可以受理,但是如果追求办理速度或是更高贷款额度,那么可以寻求“房地产担保公司”协助办理。值得提醒的是,由于现在的内资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所推出的贷款产品存在差异,利息的节省、贷款额度、审批程序与速度方面,各家银行差异很大,消费者最好在专业人士建议下谨慎挑选。
    而提出“房贷理财”概念的北京万才联合担保公司在房贷理财方面曾给出这样的建议: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还款产品以及还款频率,并且在专业理财顾问建议下进行提前还款(因提前还款的速度、频率以及还款后该缩减年限抑或缩减贷款额,最终所得到的利息节省是不同的).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和居民个人不动产理财观念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最早提出“让不动产动起来”理念的北京万才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对房产抵押消费贷款与不动产理财观念结合的表述是:“通过金融信贷工具对居民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价值进行挖掘,并借助于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满足居民的大宗消费,综合比较而言,房贷依旧是成本最低的融资渠道。
  •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到房产局领取)
    2、申请人(包括房改房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如借款合同);
    6、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房产的资料: 抵押登记申请人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其身份证明主要指: 单位身份证明为:《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可以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金融机构还应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提交的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出示原件;或提交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境内自然人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护照》;未成年人可以为《户口簿》;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上述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时,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
  • 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 欠款人不还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的,两种不一样的性质所受到的审理都是不一样的,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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