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中,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平均分配。如果女方提出男方有家暴行为并有确切
证据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也就是男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及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都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