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级智力残疾人买养老保险享受政策

保险赔偿
2019-08-23 19:02: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的......
    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 《2012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已有
    325、3万城镇残疾人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58、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共有
    1333、8万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63、8%。在60周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重度残疾人
    236、6万,其中
    224、6万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全部代缴
    188、2万人,部分代缴
    36、4万人),有
    150、0万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507。4万人。  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
    280、9万,城镇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
    498、6万人,城乡
    1070、5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
    12、2万和
    68、5万;
    261、3万城乡残疾人获得其他救助救济,
    239、1万和
    36、3万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分别享受了稳定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公报还显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达到3903个,其中事业单位1107个,民办非企业1366个,其他性质的1430个,托养残疾人
    11、3万人。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达3372个,为
    7、4万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接受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到
    56、0万人。  知识延伸——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概述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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