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温州工伤伤残等级是五级能赔多少钱

2019-08-24 01:32: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8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计算一次性餐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 构成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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