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买的房,婚后不加名是共同财产吗

2019-08-24 13:20: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一方所购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亦即个人财产。婚后房产所有人的一方,同意夫妻另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赠与行为,此时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男女双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因夫妻关系的建立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老公婚前己付的首付款与婚前还的贷款及利息,属其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若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你们应办变更登记,变更后,视为你老公赠与一半给你,费用需咨询产权处。
    办了变更登记,无需公证。不办变更登记,最好对婚前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金额等事实进行公证,以免事后纠纷,费用要咨询公证处。祝你们幸福!
  •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不论多少年后,都属于其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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