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伤情鉴定期间,当事人被另一个被告人骚扰多次,来店铺闹,带刀吓唬,请问 滋事罪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8-08-25 07:0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损害伤残鉴定的时效的计算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开始计算:
    如现在开始做伤残鉴定,之前并不知道人身损害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伤做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通过将对方告上法院的方式维权是否可取还需要考虑被骚扰的严重程度,毕竟不是每个起诉都可以胜诉,如果被骚扰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的,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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