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隔离戒毒出来后怎样办理社区戒毒

2019-08-24 22:3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做出戒毒决定,《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 社区强制戒毒对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的;
    (2)在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强戒所就是关押戒毒人员,劳动,学习这些,如果想彻底戒毒,尽量不去戒毒所,尤其是当地的戒毒场所,在戒毒所不仅结识更多的毒友,沾染陋习、恶习,学会失败(里面都是没有办法戒才去的),而且容易导致心理、性格甚至人格发生适应性的改变(监狱型人格),以后更加难办了。戒毒分为生理脱毒和心瘾调整两部分,毒贩、圈子环境和心瘾三者去其一就好,成瘾者及家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
  •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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