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受伤了,是不是工伤

2019-08-25 14:51: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
    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条文: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述,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不能认定为工伤。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您好,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同时你可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后的待遇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一、基本项目:
    1、医疗费用;
    2、由单位负责护理,单位未派员进行护理的,应按照一人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3、伙食补助费,目前为每天2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依据伤害部位不同,具体病情不同,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有必要需要继续申请延长,最长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外地就医的,享受交通费及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特殊项目:如职工工伤经鉴定后评定为伤残等级,则根据相应的伤残级别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1、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需要配置器具的,依法配置器具;
    (3)、需要护理的,按照工资标准,根据护理需要支付相应标准的护理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如为外地农民工,可申请一次性解决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如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如职工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协商赔偿事宜:根据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但如果不能构成伤残,则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具,伤残赔偿金。
    四、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具体而言,如果你具有交强险,先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依据你和对方在事故中所负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上班路上被其他人行人碰撞导致受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