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有了判决书,离婚证怎么拿得到呢

离婚
2019-08-25 15:5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法院判决离婚后,对方不领取离婚判决书的,法院可以通过到其住址当场送达给他。  
    2、无法找到对方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判决书。邮寄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在报纸或者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开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3、经依法送达后,对方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上诉的,离婚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婚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送达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法定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各自独立地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双方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不成协议,一方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双方自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调解书送达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两种方式,都可以各自独立地解除夫妻关系.协议离婚后,不需要再去法院领取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样,在法院领取判决书或调解书后,也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换句话说,离婚证或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关于房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