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土地可以转让农村买房的农民吗

2019-08-25 20:00: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 房屋买卖协议中,作为个人,签字或者按指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签字和按指印的行为,都是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并表示受合同约束的意思。然后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的变更备案,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要进行登记,在合同封面加盖产权登记备案章。
  •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或者城镇人口的,则合同无效。按现行土地法,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使用权也归村民委员会或是本村村民。
    农村集体土地搞建设只有三种形式:本村村民自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搞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可以入市交易,集体土地目前还不允许入市交易,因此不能买卖。
    通常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某集体土地,可以和原集体土所使用权人达成共建意向,比如对方出地、你出资,但在合同中要标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将来发生纠纷。如果需要新建房屋,需要申请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申批搞建设涉嫌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