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年人殴打未满十八周岁的有什么惩罚

暴力伤害
2019-08-26 01:55: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市民的保护伞和行为规范。该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现在只要是殴打他人,就算没有造成轻微伤也是违法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在年满十八 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 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 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犯罪行 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刑 事责任。
    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 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在 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 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