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8-26 07:5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如果双方自愿,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先补领男方的结婚证再办离婚,也可以直接持女方的结婚证(男方需书面声明不需补领结婚证)来办理离婚登记。一般离婚手续的规定大概就是这样了。  
    一、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A4纸上。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与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香港和澳门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出国人员、华侨应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外国人应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结婚证。(双方当事人须提交结婚证,原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须先补领结婚证。)  
    7、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①应写明双方现有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后所有权归谁所有;动产部分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如何帮助生活困难的一方等;  ②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姓名、性别、年龄以及离婚后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时间、方式及如何探视子女等。)  
    8、照片。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相同,建议使用背景为红色或蓝色的彩照)。  特别说明: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及子女安排应谨慎考虑、妥善安排,离婚后需要更改和补充协议的,不在本处办理。  
    二、离婚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  
    三、离婚登记程序  男女双方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必须共同前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申请书、协议书-→登记、发证。
  • 夫妻俩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主张离婚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后财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