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撞死71岁农村户口老头大约需要赔偿多少钱

2019-08-26 12:45: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常情况下会对犯罪涉嫌人进行刑事拘留,但也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建议肇事人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争取缓刑。车祸死亡人身赔偿可以参考以下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
  •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有一定的关系,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