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19-08-26 16:23: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
    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其次,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怎样才算是公平应当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法院判决。
    子女并不能直接获得财产,但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数额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如果因为一方有外遇而导致离婚的,在构成同居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不予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您可以在前一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后,我想说,感情是需要培养的,不想离婚说明她对你还是有感情的,也许她以后会努力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和你好好相处。当然,感情也是无法勉强的,如果她经过努力,真的无法和你挽回感情的话,也许她也会对你放手的。
  • 夫妻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