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不动产证有载明土地使用权年限吗

2019-08-27 05:29: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种类有十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界定的?  应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计算。一般来讲,由于开发商取得土地后的开发直到建成都需要时间,购房者不可能得到70年完成的土地使用权。
      我国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的规定是怎么来的?当初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时,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进行确定.当时有人估计,一栋房屋,大概也就70年左右的寿命期,那就把住宅土地使用权规定为70年。
      但实际上,等70年到期而房屋仍具使用价值时,房屋所有人仍可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延续使用权协议并交纳一部分土地如让金即可拥有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房屋土地使用权计算时间是从国家把土地下放给开发商那一天开始计算,并不是从买回去之后开始计算。  
    三、一般来说住宅用地是从初始登记(政府第一次登记)起算使用期限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