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堂哥让我帮忙办信用卡,信用卡是我的身份证,但是卡直接邮到他家,他把信用卡透支了,不给还,现在起诉有用吗?

银行
2019-08-27 06:4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信用良好,就可以申请建行信用卡,个人感觉不难建行信用卡申请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网点申请,一种是网络渠道申请,网点申请,这是办信用卡的传统方法,申请的时候要带身份证、工作收入证明(单位的工作证、在职证明、工资卡流水(最好是3个月以上)、近3个月的税单、社保单、公积金单等,这些不是全部都要,有就可以),如果能再附上点财力证明,像房产、车产、建行的定期存单的话,那么对下卡就是非常有帮助的。(在工作收入证明不能很完善提供的情况下,最好是有财力证明)网络渠道申请信用卡,比如手机银行、微信、建行信用卡网站办卡,不需要交额外的财力证明,银行会着重参考楼主单位性质、社保、公积金、个税、个人信用等这些可以联网查的情况,如果这些都缴纳的不多或者没有缴纳的,这个方法就不是很推荐了
  • 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检、公安部
    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因此,你要当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