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政府征地征房征山,要什么程序

2019-08-27 07:21: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征地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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