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家中有遗产纠纷,2个老人都在世,一个长期敬老院开始有糊涂倾向,另一个健康,育有4子女,一套售后公房,大女儿插队落户黑龙江生活老公都在那,口述过不要房子,她老公写过不要房子的证明但是签的名字是她老公的名字,2女儿是想要财产的,大儿子老三一家和老人住在一起,小儿子一家住在附近,现在照顾老人的责任由2个儿子轮流承担,小儿子想要独吞财产,曾经让大儿子办理廉租房说贴钱让其买房同时放弃现在的房子,事后反悔,现在2家僵持着,小儿子不愿谈条件也不愿意付钱,中途一个亲戚调节说让小儿子给大儿子30万,让大儿子搬走,隔天听亲戚转述说小儿子愿意支付30万,如果到时候(买廉租房付钱的时候就是明年年初)小儿子不给钱,这个亲戚自己出30万给大儿子买房,但是也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此房子价值155万,大儿子家是女儿,小儿子家是儿子,老人口头说过房子女儿没份,2个儿子分,但是也没有明确怎么分,老人文化不高,没有能力解决,偏帮小儿子,同时借钱32万给小儿子没有字据,请问如果作为遗产房产应该怎么分,房子里户口很多,能否由国家出面卖掉分割,小儿子一家不愿意出面调节,大儿子家应该怎么办?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应该先搬走吗?如果搬走遗产分割不了怎么解决?老人借出的32万在其过世后能作为遗产吗?

2019-08-27 08:54: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 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 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8条 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明确将遗产单方“遗嘱继承于您”或者“遗赠于您”,那么该笔财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毋须分割。
      除此之外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婚姻法》第17条 第四项)
  • 离婚时的房子分割问题: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