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自己辞职拿不到失业保险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27 09:17: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辞职了,要不要自己缴纳社保?如果属于自己主动离职,并且工作空档期可能长达几个月之久,那么个人还是建议将之前的单位缴纳先转为个人身份缴纳,连续缴纳社保。
    以防万一在失业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 工伤没赔偿之前自己辞职对赔偿没有影响的,用人单位仍要依法支付各项赔偿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劳动者因怀孕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作用是保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法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保证其基本的生活能力。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⑴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和月数。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解聘备案材料,审核单位和个人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情况,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审核、确认职工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3)已解聘备案的人员应持《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机构参加统一的职业指导。

    (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的同时,可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确认书》,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核准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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