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要买房子,因为和女朋友未婚,所以购房合同不能加她的名字,只有我自己的名字,需要办理贷款,但现在只付了首付,还没办理贷款,估计在办理贷款前后我们领取结婚证,等我们结婚后,怎样在购房合同加名字?可不可以加她的名字?您建议在婚前办理贷款还是婚后办理贷款比较容易添加名字?需不需要贷款时写上女朋友和我的名字

2019-08-27 09:39: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卡办贷款条件
      用社保卡办贷款,需要借款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能证明自己还款能力的,就要从收入及财产方面来讲了。若是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那么借款人需要有稳定半年以上,3000元以上的收入,并且信用良好。
    若借款人是申请抵押贷款,就要有抵押物做抵押,并且信用不是很差。抵押物有抵押资格以及抵押条件,同时要有抵押额度。
      社保卡办贷款方法
      信用贷款
      借款人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以及当地人民银行答应的征信报告,到当地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在准备资料的时候,借款人将社保卡一并提供,有利于成功获得贷款以及提高贷款额度。
      抵押贷款
      与信用贷款相似,需要的资料除了包括上述组资料外,还要有抵押物的相关具体资料。
    相比较而言,抵押贷款办理会稍慢一点。
      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只有单独的社保卡是不能办贷款的,但在贷款历程中提供社保卡将有利于获得贷款。借款人资料提供越齐全,办贷款越容易。
  •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后的共同财产按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处理。
  • 房产应属男方婚前财产,因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可视为赠与部分份额。离婚时,房产属男方,女方占有很少的份额,具体份额结合结婚年限、贡献大小由法院酌定。
    关于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且就财产问题能达成一致,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如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不能达成一致,需通过诉讼即打官司解决。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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