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去年12月买的房子,开发商集体去办的房产证。现在说今年是办不动产,要我们把购房合同原件给不动产,这样合理吗?原来交给XX局的购房合同原件可以要回来的吗?

2019-08-27 12:02: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发商房产证办理的流程:
      
    1、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机构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可要求买受人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如单元测绘图纸等)的,开发商负有相应协办义务。因此,开发商负有的办证义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办理义务;二是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担的协办义务。
      
    2、当开发商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各项规定资料(共约计13件)备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应视为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且买受人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申办产权,开发商即完成其办证义务。
      
    3、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约定办证义务的,从双方当事人约定。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付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备齐资料,为买受人向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应在完成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初始登记后,还负有为买受人主动办理单元权属证书的义务,买受人应按开发商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承担办证义务直至其取得权属登记部门关于申办单元权证资料的收件单时止。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地税、财政部门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凭证;
    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住宅房需提供);
    资金托管协议和凭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存量房买卖合同
    房屋出租的,应提交租赁备案表和承租人放弃购买的证明;
    询问笔录;
    注:①省直房改房交易需提供省直机关房改办出具的上市备案表;房改房超标的需提供房改办出具的证明或补款材料;②开发园区工业孵化器项目交易需提供开发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证明;③非住宅交易以及单位出售划拨土地上的住房需提供已办理出让手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④如出卖方为个人的应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并备复印件;如出卖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⑤购买限购区域存量住房的,还应提供住房查询审核单;⑥未成年人出售房产,由法定监护人代理,同时提供未成年人受益相关声明公证。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4元/㎡;非住宅:
    0.8%(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两本以上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合同印花税:非住宅:
    0.1%(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土地收益金: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额。)
  •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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