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雨天下班回家路上滑倒受伤算工伤吗,

2019-08-27 13:12: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那么下班回家路上受伤算工伤吗,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申报工伤条件根据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根据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你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我个人认为以你的情形是不实用第十四条第六款的,应当按第十四条第五款执行,所以在这里必须确认的是你这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为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全责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只是规定了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为各地对一些法律条款比较模糊的地方处理方式不一样,具体情况你还是需要到你们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并申请认定工伤。
  •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上班路上被其他人行人碰撞导致受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