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尾骨第一节骨折可以评级吗能评上十级伤残吗

2019-08-27 13:2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十级伤残赔偿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编排如下:

    (一)医疗费的计算公式

    医疗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二)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日)

    (三)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的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四)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的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五)住宿费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八)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指数

    (九)残疾辅助器具的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十一)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 受害人在60岁-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十三)直接财产损失费的计算公式

    直接财产损失费赔偿金额=受损坏的财产直接损失

    (十四)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计算公式

    车辆停运损失费赔偿金额=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9九级
    5.
    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十级伤残系列第12条的解释,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为十级伤残。
  • 现在只要是骨折都能评得上等级。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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