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跟别人发生婚外情 女方知道自己错了 为了孩子为了自己的家庭 跟男方要断绝关系往来 但是男方依旧是纠缠 发信息 还发自杀照片来威胁 请问如果男方自杀了这种情况 女方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提是女方已经跟他说的很清楚了 双方都有家庭 这也是在女方老公不在家里的时候 乘着女方生病 照顾孩子 才让女方跟他出轨的 认识了 有三个多月 在女方家里同居了有一个多月

2019-08-27 15:3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只要您的孩子年满18周岁,您是可以不用再支付抚养费的。 婚内出轨是指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了,在婚姻存续期内出轨了
  • 婚外情按法律如何处置?婚外情并不承担刑事责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但它违反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即违背了《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条款,如果引起夫妻离婚,无过错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向对方提起精神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只有婚外情中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才构成重婚罪。受害方可持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婚外情生的孩子待遇同婚生子女一样。
  • 女方作为过错方,男方可以起诉离婚,追偿一定的精神损失。分割财产上偏向男方,孩子第一个一般判给男方,第二个归女方。如果男方有非亲生关系证明,作为女方,应当向男方支付第一个孩子的抚养费用(因为女方不抚养第一个孩子,反之如果孩子判给女方,在男方支付),第二个孩子肯定判给女方,因男方非亲生父亲,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于婚外同居引起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把握以下几点:
    1、本身婚姻合法。只有合法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2、必须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必须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
    4、赔偿主体只能是婚姻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方,婚外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5、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要求离婚仅起诉精神赔偿或虽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6、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诉讼时未提出,离婚后再行单独起诉的,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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