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咨询一下抚养费的问题,我想问一下我,离婚协议书上写的一个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五年多了也没有支付过,我想问一下,去法院起诉每个月能支付我多钱的抚养费,是按协议书上写的,还是按法院判的呢

离婚
2019-08-27 15:51: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可分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前者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后者需要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离婚。
      男方:陈××,×年×月×日出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李××,×年×月×日出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取名陈小×。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方陈××与女方李××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陈小×由女方抚养,抚养费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男方应支付的抚养费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应支付人民币2000元,至18周岁止。
      
    2、男方应每月_____日前将抚养费存入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
      
    3、男方每月探望婚生女陈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的第二及第四周星期五下午由男方父亲×××/母亲×××自行至学校将陈小×接回男方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陈小×返校。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双方婚后以男方名义购买的现住房(即×市×区×路×号×室)归女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该房屋内的现有家具、家电归女方所有。
      
    2、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男方应于离婚登记之日前将所有个人用品从现住房搬出,否则视为放弃。
      
    五、其他协议事项:
      ××××××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双方私自对房产分割写下的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 在协议离婚中,不仅应当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同时也应当注意离婚协议书中的兜底条款。
    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后发现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或是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想重分或是再分财产。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看原来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约定的。通常来说,如果协议书里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兜底条款,再想推翻原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难了。
    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有“双方其他财产无争议”这样的兜底条款,那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隐瞒了较大数量的财产,我个人认为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当事人本意上讲,还是可诉的。
    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兜底条款,那除了已经分割的部分外,对于没有处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体到实践中,用不用兜底条款,用什么样的兜底条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表达形式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