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一级残疾工伤职工给涨护理费吗

2019-08-27 19:0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请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请人护理。
    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的,应当从所在省市规定。
    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水平,比照同类情况办理。
  • 工伤一级伤残不支持一次性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例如,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九级伤残的定级原则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是不需要护理的,没有生活护理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