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政策的规定,而不是福利。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在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5种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参加社会保险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应尽的义务,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劳动法规上讲,用人单位应当自新聘员工上班之日起,与员工签订劳动
合同和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同时由于员工就职的不稳定性,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往往要在员工转正后才办理该员工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而在转正了再拖后几个月办理参保手续的也同样不在少数。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5种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单位/个人分别为:20/8,2/1,8/2,
1.2/0,
0.7/0。前2种比例全国统一,后3种比例各地会有不同。由此单位缴费比例合计
31.9%,个人缴费比例合计11%。如果某地的缴费基数为1500元,单位缴费1500*
31.9%=
478.5元/月,个人缴费165元/月。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没有缴纳的,只能向
社会保障机构补缴,没有补还给个人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