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致残护理费是怎么计算我等级二级

2019-08-27 23:21: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
    五十、百分之
    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
  • 用人单位无需为工伤二级伤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工伤二级职工虽然保留劳动关系,但已经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不属于在职职工,不属于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例如,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九级伤残的定级原则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是不需要护理的,没有生活护理费。
  • 职工工伤致残等级证书主要是证明你伤残情况的,级别鉴定的证明文件。
    如果领取保险待遇还得提供伤残鉴定结果通知单以及工伤认定书等材料,
    分别在不同时期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有两项要离职时才能领取,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提供,其他的有社保工伤保险提供)
    另外,如果构成残疾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会有一些社会福利,
    但是前提是,要重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残疾证和伤残等级证不是一码事,
    一般伤残证七级到十级的比较难拿到残疾证,残疾证是比较严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