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