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新农合报销过了,还能报工伤保险吗?

2019-08-28 12:41: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目前工伤新的认定方案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有不是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才能算工伤。医疗费部分工伤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按照四十二条规定及医疗费用已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不能再报销医疗费。如果发生评残,可以同时得到补偿。
  • 您好! 1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  
    一、医疗费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表》;  
    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  
    3、医疗费发票原件;  
    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审批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二、工伤(亡)残待遇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表》;  
    2、《职工病伤致残鉴定表》;  
    3、《职工因工伤(亡)待遇审批表》;  
    4、确认供养直系亲属的依据。  
    (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审批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