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右手大拇指伤残,甲床分离,粉碎性骨折,赔偿标准

2019-08-28 16:36: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 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鉴定的结果可作为赔偿的依据。
    具体划分
    2.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2.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2.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2.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2.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2.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2.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2.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2.10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以上可以参考。具体可以试试到p/法律咨询吧询问赔偿问题。
  • 一:基本工伤赔偿费用  
    1.医疗费:  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凭据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  十级工伤伤残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88221元,最低为17644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工伤伤残标准为2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02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603元。  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有关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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