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亲戚在本地被抓到上海去了,现在家属连面也见不到。根据我家人反映,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我家亲戚的朋友用了他的手机号,微信号,在上海骗了人的钱,然后转账到我家亲戚那里,大概有2万转入了我亲戚家。然后上海人报案,我家亲戚被抓,已经被抓去十几天了。我很担心他,但我知道骗别人的钱是犯罪的行为,而我并不熟知法律的量刑,我们是否把钱退回去给别人就行了,还是要坐牢,能否减刑?或者达到释放的要求?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吾将感激万分!

刑事辩护
2019-08-28 16:31: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原判刑期五年以上的,一般投入执行一年半以后方可呈报减刑。也就是入监一年半后方可申请首次减刑,之前在看守所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内的。五年以下的是一年后可以呈报减刑。每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罚金、民事赔偿、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没有履行的,非法所得未收缴的,一般不予以减刑假释。  减刑的程序:  
    1、由监狱公布,减刑的条件;  
    2、服刑人员书面提出申请并写出认罪悔罪书;  
    3、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减刑人员名单,并在分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监区;  
    4、监区办公会研究确定名单,在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刑罚执行科;  
    5、刑罚执行科对案卷初审,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的在监狱公示七天后,由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进行评审;  
    6、上报法院进行裁定;  减刑后可以假释。但假释的条件是原判刑期过半,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不是减刑后的刑期过半。比如说,原判八年,已经减刑二年,需要实际服刑超过四年后才可申请假释。  假释后是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正常情况是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和家人一起居住。  可以工作。可以结婚。但都要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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