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3年XX团转业到无锡滨湖区XX的,今年30年工龄本人提出提前退休,退休命令享受正科级待遇,请问合理吗?

2019-08-28 17:4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提前退休,是针对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管理和技术岗位年满55岁而言。目前,提前退休仅适用特殊工种和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对于提前退休后发生的劳动纠纷,根据相关法规,不再使用劳动关系处理,而是适用劳务关系处理。
  • 到了退休年龄,但是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没有过期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工资,办不了退休的,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就是工龄乘以月工资。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辞退达到退休年龄合同未到期的员工不违法。
    如果双方互相认可,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