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是25岁女性,和丈夫准备离婚,又舍不得一岁半孩子,起诉离婚,孩子能有机会给我吗

离婚
2019-08-29 00:28: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条件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离婚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此规定的目的是让离婚当事人明确法律的规定,及时做出是否行使请求权的选择。
  • 《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交通事故诉讼赔偿流程:
    一、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向上级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
    伤残补助费是人身损害赔偿中,很大的一项费用,被害人可以立即申请作伤残鉴定,在二审法院开庭时提供给法庭即可。

    二、在一审法院起诉时,应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医疗费,以解燃眉之急,但现在一审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你们只能要求二审法院尽快判决。

    三、如果你们起诉时没有起诉继续治疗费,现在还要进行二次手术,持医院的相关证明,在二审时可以一并上诉。

    四、对伤残进行鉴定,被害人持相关病历和材料,直接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