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公司法人,公司员工用我公司担保签的合同,现在设备丢了,他人跑了,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2019-08-29 09:0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没有限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定后,即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 1、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如果法人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破产!
    2、根据破产法第128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六)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七)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八)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
    以上八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 担保公司的股东不管是否参与经营都要承担责任,但以其出资额为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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