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 本人爸爸已经过世了 爸爸生前欠下了十多万的债务 所以过世后基本都没有遗产继承了 但是爸爸还留下了农村的股份 现在我们每年每股可以分到二千多元的 我把爸爸的股份都转到我的名下了 所以会不会他的债务由我来承担的 会不会把我的股份也扣了 怕是以后分田地的时候 每股可能会达万元以上的

2019-08-29 10:41: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继承法是限定继承原则在死者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超出遗产价值不负清偿责任,如果死者生前为继承人生活的需要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债务,不属于死者个人债务,应由继承人负清偿。死者生前为了正常生活的需要欠下的生活费和住院欠下的医疗费,不受限定继承原则的限制,继承人应负无限清偿责任,这指对特定条件下的遗产债务清偿的原则,对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不能囫囵吞枣按限定继承原则。
    债务人死亡无遗产,继承人不需要还债。
  • 保证债务的承担包括几种情形:  
    (一)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没有份额的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二)按份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四)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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