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起诉离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中院,中院改判。调解不成,中院怎么判?

离婚
2019-08-29 10:55: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申请上诉的,上诉是否可以推翻一审判决需要根据上诉请求以及相关证据来判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您好:依照法律上规定,是存在二审的,但是实践中,二审一般都不会判离,因为第一次起诉(含一审二审),若不满足法律规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一般都不会判离;而且在我国你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则第二次一般都会判离,所以作为律师,如若二审仅仅是为了离婚的话,不建议上诉。离婚经过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不能申请再审了。
    但判决维持婚姻关系,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 1、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判决属于终审判决。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
    3.上诉可能导致改判。
  •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