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12月25日受伤者在工作中操作时受伤。经上海市武警总队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手挤压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您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分级原则第六级。鉴定结论为:因工伤致残程度六级。
所以想请问一般情况下,这个伤残补助金大概是多少?

2018-08-25 17:4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考虑到此后旧伤复发的就医需要自己承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定费用予以补偿,这就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伤残职工,在以后就业、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这就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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