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到期主管不给走。辞工期间受到领班威胁,说我不辞工就把我留在这个A班,我之前是B班的,因为在B班的时候QC对我态度不好,于是我开玩笑的答应了领班不辞工,现在辞工到期了主管不让我走,主管说我的领班已经告诉了他我不辞工于是他就把我的辞工书撕烂了。现在说我辞工书已经撕了没有效了,之前我并不知道他把我辞工书撕烂他也没跟我说,再说了解除辞工并不是我亲自跟主管说的,他没有资格撕了我的辞工书,我现在还未满十八岁,还是未成年,这个厂是私人厂,告诉我该怎么办好?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人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即处于该年龄段的人只对刑法中规定的少数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绝大多数犯罪则不负刑事责任。这无疑是符合未成年人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状况的科学的制度。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