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19-08-29 15:25: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下面,关于办理离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一、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户藉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四)自愿离婚协议书;   
    (五)双方当事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二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二、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出示证件 ;   
    (二)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三)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规定,婚姻证书费9元/对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可以,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在说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没有明确说明只归你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就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主要要求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