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父母离异了,可不可以只要父亲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2019-08-30 06:50: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内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需要自己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
    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 孩子出生证明丢后,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详细内容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要求补发的,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   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四)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补领《出生医学证明》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补领手续即可。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按以下要求补发。  
    1.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时,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等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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