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要征收房产税?如何收法?

2019-08-30 12:17: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经营自用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1.2%  出租房屋 房产租金收入 12%  个人出租住房 房产租金收入 4%  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
    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因此,国务院通过列举的方式在条例中就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加以了明确。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构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在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转租人承担先行代为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但即使如此,转租人也只是代缴,而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仍然应当为产权人。
      所以,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至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否应当按转租收入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这里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应当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收入,而不是最终的承租人支付的所有承租费用(房产的真实租金)。
    从转租的过程分析,一般真正的承租人只有一个,即最终的承租人,他支付的租金在产权所有人(出租人)、转租人之间分配,在加价转租的情况下,加价部分收益归转租。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 新房产税如何征收2013,  “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新房产税如何征收2013,主要内容如下: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幅度各地规定不同。年税率为
    1.2%。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