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是想问一下如果夫妻共同买房房子上两个人名字房产证还没发下来贷款也是两个人名字,借款人是他主要透过他银行卡还钱首付他家拿一些我家一些,剩下的贷款主要是他还我不怎么会赚钱有时候还在家没上班如果离婚的话有没有看谁的贡献大点财产就多分点如果剩下他自己一个人还呢离婚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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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份额共有:约定按一定的份额由
按份共有人共同对该房产享有权利。1)未婚情况下男女朋友共同买方,从而形成按份共有;
2)夫妻之间婚后购买房产,约定了共有份额,从而形成按份共有(如丈夫占40%产权,妻子占50%产权);
3)无直系亲属关系人之间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形成按份共有
种情况不多见,特别是2010年4月份北京执行限购政策以来这种情况特别少;
4)父母和子女之间,基于买房形成按份共有关系,不论份额多少以及不论付款的方式是贷款还是全款;
5)基于房产的
法定继承之原因,在多个
继承人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通常情况下有多个房产证。
2、
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部分份额地对房产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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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
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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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个人财产购房的,该房产产权属于购房人,购房人可以进行处置。
如果是用夫妻共有财产购房的,产权证上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单方不可以卖房。《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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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83条、84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
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其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
2、须债务人之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此权利。
3、在时间上,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与债权成立之后。
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若债务人故意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则债权人可代位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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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