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孩子的爸爸离婚一年了,孩子监护权是爸爸,可是今年爸爸不想带孩子了,要把孩子交给我,他这算不算遗弃孩子?怎么解决?

离婚
2019-08-30 14:4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监护权变更只能通过法院进行,而且除了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外,如果孩子现有直接监护人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如缺乏抚养能力,虐待孩子、对孩子犯罪等,包括孩子生父母在内,孩子继父母,祖父母,或者孩子父母单位、居委会,基层组织,民政部门等都可以依法提起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孩子监护权。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
    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 关键看是否领取结婚证。如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在一起,不属于重婚。构成重婚罪的最基本要件是:没有离婚而又与他人结婚。
    一【重婚罪的首要条件】
    构成重婚罪的条件有两种情形,符合其中之一,视为重婚罪:
    【1】没有离婚又与他人结婚的情形:这种情形是针对已婚涉案人而言的。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这种情形是针对涉案嫌疑人中未婚的一方而言的。
    二【《刑法》对重婚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一、所谓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因此,男方不予理睬的行为不构成遗弃。
    二、您借给男方及其姐姐的钱,离婚时能否要回,要看证据,对于您没有立字据,也即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要回来的可能性比较小。
    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只有下列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从您提供的信息,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所以,不用返还彩礼。
    四、女方嫁妆能否收回的问题,要根据嫁妆给付的时间和登记结婚的时间进行认定。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可以收回;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要回,只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
    五、要求精神损失费及身体保养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