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报警后,来出警没做笔录,记得身份证号和名字,回去警察录微机么,在抓到他,这个会作为证据

2019-08-30 15:13: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 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如果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将身份证与户口薄的更改一致再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 电话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电话记录这类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储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储存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属于诉讼证据的一种,其特征有三:  
    1、视听资料有较大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2、视听资料不论在来源上还是应用上,都具有广泛性;  
    3、视听资料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等优点,易于收集、保管和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即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  在官司中运用录音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录音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只要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隐私权之类,法院对该类录音证据的支持率是很高的;  
    2、应当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因为对于单一的录音证据,法院不会作为定案的依据;  
    3、该录音必须直接指向待证明的事实,其陈述应当清晰,语气应当是肯定性的。假设、反问、设问语句所表述并据以推断的事实,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对于私自录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
    (三)项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