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评定伤残等级?以及如何赔偿工伤损失?

工伤索赔
2019-08-31 03:4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您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由于您和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在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单位没有为您缴纳保险,对于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全部由单位支付,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
  • 工伤伤残评定书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书不是一致的,两者的标准不一样: 工伤评定: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评定是根据工伤鉴定来决定的。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鉴定,人身伤害有司法鉴定机构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鉴定,二者鉴定机构和适用标准均不同。
    相比较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要宽一些。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书一般是根据各家保险情况由保监会制定的,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此举意味着原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于2013年6月8日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意外险领域新的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上升成为仅次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等级。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工伤评残索赔标准: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6.评残结束后,拿着伤残鉴定书申请工伤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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