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划分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2019-08-31 08:22: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百分之百;  
    (二)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三)负同等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五十;  
    (四)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全部责任承担百分之百;  
    (二)主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九十;  
    (三)同等责任承担百分之六十;  
    (四)次要责任承担百分之四十;  
    (五)在高速公路、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百分之五,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百分之十,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应在调查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各执一词时,作为机动车一方由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你说的这种情况,交警迟延下达事故认定书的确让人生疑,除了向上级反映,敦促早日下达事故认定书外,你也不妨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就举证责任分担上,会公平地分担举证责任,即由机动机一方举证证明其无过错或过错较小,否则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 车祸对交警划分责任不服怎么办,  车祸对交警划分责任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救济:  
    (一)、行政救济途径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2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督察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6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二)、司法救济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对认定书不服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来决定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