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继承父母遗产 房屋用缴纳遗产税

2019-08-31 10:17: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子女法定继承父母房产,免征契税。需要按照房产评估价*
    0.05%缴纳印花税。
    二、房产继承的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关于最近遗产继承法中: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另外,遗产继承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综上,你姐还有她肚中的孩子都有继承权
  • 目前,我国还有没征收遗产税。
    1、如果是现金、字画等动产的继承,直接转就可以。
    2、如果涉及不动产的继承,需要先做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然后去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继承过户。时要提交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原件)、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主要需缴纳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累进税率,约为房地产的评估价的
    0.3~
    0.5%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因继承引起的纠纷,可以去思科律所的网站上了解更全面的信息。
  • 我国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  办理住房继承手续,需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住房过户手续。  继承公证费用按照住房评估价格的2%收取。  《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