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领结婚证,也没同居,只是办了酒席,女方提出退还彩礼,男方不同意,要另算各种费用时,女方需要退还哪些?

2019-08-31 22:53: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退还彩礼依据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 彩礼现金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如果两人分手的话,彩礼现金是要返还的。但如果现金没有“礼金”“聘金”意思的,而且数额不大,会视为赠送,不需返还的。
    女方所购的物品,也要看的,如果是戒指等有缔结婚姻性质在类,分手时候,需返还或折现,其他物品一般都视为赠送,没有折现这种法律依据的。
  • 请参阅《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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