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车误工费怎么赔偿

2019-09-01 00:15: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需要对方提供证据,如果无法提供纳税证明,参考如下法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事故负全责,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辆都会投保交强险、有些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在发生事故时要记得和保险公司报警,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

    2.因为都是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除特殊情况外,伤者管你要钱,你是不能给,你个人给定的钱由于没有发票保险公司是不能报销的。

    3.在积极处理的情况下,如果伤者法院起诉,你是第一被告,你的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然后法院审理后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损失,遇到情况一定要多和处理事故的民警及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的赔偿:一种情况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应按受害人的实际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的收入减少部分进行计算。
    另一种情况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受害人举证确定收入计算标准;二是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
    其计算是单位时间的实际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或者平均收入(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法律规定的是前三年平均收入,因此受害人需要证明在前三年所有的收入来源和数额。
    各种收入的证明方法不一,最权威的莫过于受害人最近三年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单,上面记载的收入可以认定为实际收入。当事人对主张的前三年的收入,每一笔都要有相应的书面材料来证明,否则,即使确实有损失也因为缺乏证据证明而得不到支持。
  •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全责车应该赔偿对方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